taptap点点 关于股票收购权分配的通知(股票补偿型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之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及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之第五十九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之规定。谨此通知您,我们根据
注意
东京电子株式会社第18次股票取得权的内容
1。提供的股票收购权名称
taptap点点第18次股票收购权
2。股份认购权的内容
(1) 股票获得权分配对象、人数、股票获得权分配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董事3名(不包括外部董事),共250名
但是,如果根据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计算的董事薪酬金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上限(12645亿日元),则将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减少至最大整数,使总金额在12645亿日元以内。此外,根据配股协议的情况,配股人数和股票收购权数量可能会减少。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第59届任期结束时公司高管和高管员工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不包括①截至分配之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以及②将于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休但截至分配之日尚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司董事)
共40人,共303件
·截至第59会计期末,公司国内子公司的董事、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
共58人,共232件
但是,在上述条件①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的相同减少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此外,根据配股协议的情况,配股人数和股票收购权数量可能会减少。
(2) 受股票收购权限制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①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25,000 股普通股。 (但,有上述(1)①但书的情况下,股份数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乘以100。)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53,500 股普通股。 (但是,存在上述(1)②的但书的情况下,股份数量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量乘以100。)
此外,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① 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250 件
但是,如果根据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计算的董事薪酬金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上限(12645亿日元),则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减少至最大整数,使总金额在12645亿日元以内。此外,根据配股协议的情况,分配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可能会减少。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①的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535 件
但是,在上述①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的相同减少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此外,根据配股协议的情况,分配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可能会减少。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②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股票取得权所支付的金额应是免费的。
(5) 行使每项股票收购权时应出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出资的财产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3)中规定的每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六)股票收购权的行权期限
2025年7月1日至2042年5月30日。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目标方签订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限制了股票收购权在行权期间的行使,而针对美国纳税人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为2025年7月1日。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时增加的资本额,为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计算的资本等最大增加额的二分之一,计算结果不足1日元时,四舍五入。
②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而增加的资本额,为上述①项增资限额减去上述①项规定的增资额后的金额。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 股票收购权不能分期行使。 (最小行权单位为一份股票收购权。)
② 对象人在行使股票收购权时必须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法人、职员等,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员等。
③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者死亡,如果死亡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则在2025年7月1日起一年内,如果死亡日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后,则在合格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但是,直到行使期的最后一天)。继承人可以继承股票收购权并仅在这种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利。
④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对象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法人、职员等,或者作为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员等退休(或退休)(对象人同时或连续担任多个职务的情况下,对象人从所有职务退休(或退休);下同),则对象人的辞职(或退休)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在2025年7月1日起一年内行使股票购买权,如果退休(或退休)日期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则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在辞职(或退休)之日起一年内(但直至行权期的最后一日)行使股票购买权。
⑤ 符合下列(a)至(d)任何一项情况时,即使在行权期内,对象人也不得行使股票取得权,且股票取得权立即失效。
(A) 如果被判处监禁或更重的刑罚
(a) 如果公司董事会认识到目标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C) 如果您成为与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的联营公司竞争的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员工(除非您事先获得我们公司的书面同意)
(d) 如果目标人士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收购权
(9) 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③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关于批准公司成为解散公司的合并协议的议案
② 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分立合同或分立计划的提案
③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换股协议或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十一)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的认定政策及向重组后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的内容
公司进行合并(仅限于合并后公司不复存在的情况)、吸收型公司分立或设立型公司分立(仅限于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情况)、证券交易所或股份转让(仅限于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以下统称为“重组法”)时,组织重组法。 (吸收合并为吸收合并生效日;新合并为合并中公司成立日;吸收式分立为新设立分立公司成立日;新设立分立为新设立分立公司成立日;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生效日期;如果是股权转让,则为股权转让中全资母公司的成立日期)。各情况下,公司法第236条第一项第8项A至E项所列之股份公司(以下称改组公司)之股票取得权,得交付于持有股票取得权之股票取得权持有人。发行改组公司股票收购权的,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消灭,改组公司应当发行新的股票收购权。但条件是吸收合并协议、设立式合并协议、吸收式分立协议、设立式分立计划、换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计划约定,被重组公司的股权收购权按照下列条件交付:
①待交付股权数量
应交付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取得权数量相同数量的股票取得权。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②作为股票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票类型
应为待重组公司的普通股。
③作为股权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量
将根据上述 (2) 做出决定,并考虑重组法的条件。
④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
行使交付的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下述重组后支付金额乘以按照③确定的各股票取得权标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所得的金额。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该期间从上述(6)中规定的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间的开始日期或重组法案的生效日期中较晚的日期开始,到上述(6)中规定的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间届满日结束。
⑥ 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7)确定。
⑦通过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重组后的公司董事会批准。
⑧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根据上述(8)和(9)确定。
(12) 接收行使股票收购权请求的地点
taptap点点管理部
(13)办理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融机构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芝营业部
3。股份认购权的分配日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