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点点 关于股票收购权分配的通知(股票补偿型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表示,根据《公司法》第236条、第238条、第239条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现就拟发行第十六股股票收购权作为股权补偿的具体事项如下。
注意
东京电子株式会社第16次股票取得权的内容
1。提供的股票收购权名称
taptap点点第16次股票收购权
2。股份认购权的内容
(1) 股票取得权的分配对象、人数、股票取得权的分配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共8人,合计525人
但是,如果根据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计算的董事薪酬金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上限(11375亿日元),则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减少至最大整数,使总金额保持在11375亿日元以内。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截至第57个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公司高管和高管员工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不包括截至分配之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共33人,共312件
·截至第57期末,本公司国内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权益法关联公司东京电子器件株式会社的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共58人,共496件
但是,在出现上述①条件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的减少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
(2) 股份取得权股份种类及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52,500 股普通股。 (但,有上述(1)①但书的情况下,股份数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乘以100。)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80,800 股我们的普通股。 (但,有上述(1)②条件时,股份数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乘以100。)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① 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525 件
但是,如果根据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计算的董事薪酬金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上限(11375亿日元),则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减少至最大整数,使总金额保持在11375亿日元以内。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①的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808 件
但是,在上述①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的相同减少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②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股票取得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免费的。
(5) 行使各股权收购权时应出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3)中规定的每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6)股票收购权行权期
2023年7月3日至2040年5月31日。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目标方签订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限制了股票收购权在行权期间的行使,而针对美国纳税人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为2023年7月3日。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时增加的资本额,为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计算的资本等最大增加额的二分之一,计算结果不足1日元时,四舍五入。
②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发行股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上述①项增资限额减去上述①项规定的增资额后的金额。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 股票收购权不能分期行使。 (最小行权单位为一份股票收购权。)
② 对象人在行使股票收购权时必须担任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员工等职务。
③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符合资格的人死亡,如果死亡日期在2023年7月2日之前,则其继承人可以在2023年7月3日起一年内继承和行使股票获得权;如果死亡日期在2023年7月3日之后,则在合格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但是,直到行使期的最后一天)。
④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目标人从公司、公司子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审计师、雇员等职位退休(或退休)(目标人同时或连续担任多个职位时,目标人从所有职位退休(或退休);下同),则目标人辞职(或退休)。 )日期在2023年7月2日之前的,合格人员可以在2023年7月3日起一年内行使股票购买权,如果退休(或退休)日期在2023年7月3日或之后,合格人员可以在辞职(或退休)之日起一年内(但直至行权期结束)行使股票购买权。
⑤其他行权条件按照股权配售协议约定。
(9)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③项提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关于批准公司成为解散公司的合并协议的议案
② 批准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分立合同或分立计划的提案
③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换股协议或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十一)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及向重组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内容的认定政策
① 待交付股权数量
应交付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取得权数量相同数量的股票取得权。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② 作为股票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票类型
应为待重组公司的普通股。
③ 作为股票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票数量
将根据上述 (2) 做出决定,并考虑重组法的条件。
④ 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交付的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下述重组后支付金额乘以按照③确定的各股票取得权标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 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该期间从上述(6)中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的开始日期或重组法案的生效日期中较晚的日期开始,到上述(6)中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届满日结束。
⑥ 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7)确定。
⑦ 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重组后的公司董事会批准。
⑧ 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根据上述(8)和(9)确定。
(12)股票收购权行使接待处
taptap点点管理部
(13)办理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融机构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芝营业部
3。股份认购权分配日期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