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点点 关于股票收购权分配的通知(股票补偿型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定遵守《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十四次定期会议。兹通知您,根据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第十三次股票发行的具体内容。收购权将作为股票补偿发行如下。
注意
东京电子株式会社第13次股票取得权的内容
1。提供的股票收购权名称
东京电子株式会社第13次股票取得权
2。股份认购权的内容
(1) 股票获得权分配对象、人数、拟分配股票获得权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董事总数10人(不含外部董事),合计797人
但是,如果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总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限额(1034亿日元),则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减少至最大整数,使总金额保持在1034亿日元以内。
② 向公司高管及子公司高管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根据集团高管薪酬制度,股票薪酬支付给公司高管等以及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管等,作为绩效挂钩薪酬的一部分
·第54期末的公司执行董事等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截至分配之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员除外)
共15人,共249件
·截至第54个会计期末,公司国内子公司的董事和执行董事以及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董事和执行董事中被认为必要的人(不包括权益法关联公司Tokyo Electron Devices Ltd的董事和执行董事)
共36人,共423件
但是,在上述条件①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的减少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
(2) 股票取得权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①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79,700 股公司普通股。 (但是,在上述(1)①但书的情况下,股份数量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量乘以100。)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② 向公司高管及子公司高管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67,200 股普通股。 (但是,有上述(1)②但书的情况下,股份数量为减持后的股票取得权数量乘以100。)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应调整当时尚未行权的股份收购权标的股数,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舍入。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① 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797 件
但是,如果分配当日相关股票收购权的公允价值总额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限额(1034亿日元),则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减少至最大整数值,使总金额在1034亿日元以内。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①的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② 向公司高管及子公司高管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672 件
但是,在上述①但书的情况下,分配给公司执行官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将按照与分配给公司董事的股票收购权数量相同的比例减少。因调整而产生的小于一的分数应向下舍入。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②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为取得股票权而支付的金额应是免费的。
(5) 行使每项股票收购权时应出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3)中规定的每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六)股票收购权的行权期限
2020年7月1日至2037年5月29日。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目标方签订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会限制股票收购权在行权期间的行使,而针对美国纳税人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为2020年7月1日。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而增加的资本额,为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计算的资本等最大增加额的二分之一,计算结果不足1日元时,四舍五入。
②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而增加的资本额,为从上述①项规定的增资限额等中减去上述①项规定的增资额后的金额。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 股票收购权不能分期行使。 (最小行权单位为一份股票收购权。)
② 对象人在行使股票收购权时必须担任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员工等职务。
③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死亡,如果死亡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则其继承人可以在2020年7月1日起一年内继承和行使股票收购权;如果死亡日期在2020年7月1日之后,则在合格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但是,直到行使期的最后一天)。
④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在《股票认购权配售协议》中,如果标的人从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的联营公司的董事、审计师、雇员等职位退任(或退任)(标的人同时或连续担任多个职位的,标的人退任(或退任)所有职位;下同),公司应规定辞职(或退休)。如果退休(退休)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可以规定目标人可以在2020年7月1日起一年内行使股票收购权,如果退休(或退休)日期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则可以在退休(或退休)之日起一年内(但直至行权期结束)。
⑤其他行权条件按照股权配售协议约定。
(9)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③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关于批准公司成为解散公司的合并协议的议案
② 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分立合同或分立计划的提案
③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换股协议或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11)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的认定政策以及向重组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的内容
如果本公司进行合并(仅限于因合并而导致本公司不复存在的情况)、吸收式公司分立或设立分立(仅限于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情况)、证券交易所或股票转让(仅限于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以下统称为“组织重组行动”),组织重组行动的生效日期(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生效日,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的公司成立日期,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的公司成立日期)。 (以下简称“剩余新股”)紧接公司分立生效日之前,公司型分立中新设公司成立日,证券交易所生效日,股权转让日,全资母公司成立日。各情况下,公司法第236条第一项第8项A至H项所列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改组公司”)之股票取得权,得交付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发行改组公司股票收购权的,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消灭,改组公司应当发行新的股票收购权。但条件是吸收合并协议、设立式合并协议、吸收式分立协议、设立式分立计划、换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计划约定,被重组公司的股权收购权按照下列条件交付:
①待交付股权数量
应交付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取得权数量相同数量的股票取得权。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②作为股票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票类型
应为待重组公司的普通股。
③作为股权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量
将根据上述 (2) 做出决定,并考虑重组法的条件。
④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
行使交付的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下述重组后支付金额乘以按照③确定的各股票取得权标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该期限自上述第(6)项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的开始日期或组织重组法的生效日期中较晚者起算,至上述第(6)项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届满日结束。
⑥ 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7)确定。
⑦通过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重组后的公司董事会批准。
⑧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根据上述(8)和(9)确定。
(12) 接收行使股票收购权请求的地点
taptap点点管理部
(13)办理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融机构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芝营业部
3。股份认购权的分配日期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