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点点 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当は、本日开催の取缔役会において、会社法第236条、第238条及び第239条の规定に基づき、株式报酬の実施をとして発行する、新株予约権社の募集事我们谨通知您,我们已决定提交四、通过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上委托公司董事会作出上述决定的议案。
注意
1。为什么需要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发行股票收购权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传统上积极引入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和股票期权等激励性薪酬制度,并采用高管薪酬制度,旨在进一步增强与公司股价、综合经营业绩、股东价值的联动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管理透明度。
我们集团的高管薪酬体系是月度固定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相结合。在年度绩效挂钩薪酬方面,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合并ROE(股本回报率)建立明确的相关性,增强与合并业绩和股价的挂钩。
每年与业绩挂钩的薪酬中约有一半是非现金薪酬(股票薪酬),目的是为因业绩改善而带来的股价改善提供激励,并与股东分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作为股票补偿,将根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财年合并业绩,按如下方式发行“每股行使价 1 日元的股票收购权”。
2。发行事项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股票收购权的内容及数量上限股票收购权作为公司董事的股票补偿
[发行股票收购权指南]
(1) 有资格分配股票收购权的人
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
(2) 股票取得权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最多 103,400 股普通股。
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的,标的股票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株式数=调整前株式数×分割・并合の差别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最多 1,034 件。
(每份股票收购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额
免费。
(5) 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出资的财产的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第(3)项规定的每张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六)股票收购权的行权期限
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由公司董事会在股票收购权分配之日起三年之日起至股票收购权分配之日起二十年之日止范围内确定。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より株式を発行する场合において増加する资本金の额は、会社规则计算第17条第1项に従い算出される金资本等増加苦额の2分の1の金额とし、计算の结果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ときは、その端数を切り上げるものとする。
②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より株式を発行する场合において増加する资本准备金の额は、 ①に记载の资本金等増加苦额から①に定める増加する资本金の额を减じた额とする。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新株予约権の分割无罪はでき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份股票收购权为最小行权单位。)
其他行权条件按照规定股票收购权认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据此达成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规定。
(9)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或③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当社が消灭会社となる糖尿病契约承认の议案
②当社が分割会社となる分割契约もしくは分割计划承认の议案
3、关于批准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换股协议或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十一)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的认定政策及向重组后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的内容
如果本公司进行合并(仅限于由于合并而导致本公司不复存在的情况)、吸收型公司分立或设立型公司分立(仅限于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情况)、证券交易所或股票转让(每种情况下,如果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以下统称“组织重整行动”)、重整行动的生效日期(对于吸收合并,为吸收合并生效日;对于新合并,为新设公司成立日期;对于吸收分立)(以下简称“剩余新股取得权”);吸收合并生效日之前的重组行动生效日期,为设立型公司新设公司成立日期。分立的,证券交易所生效的日期,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设立的全资母公司成立的日期。各情况下,公司法第236条第1项第8项A至H所列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重组公司”)的股票取得权,得交付给股票取得权持有人。发行改组公司股票收购权的,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消灭,改组公司应当发行新的股票收购权。但条件是吸收合并协议、设立式合并协议、吸收式分立协议、设立式分立计划、换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计划约定,被重组公司的股权收购权按照下列条件交付:
① 待交付股票收购权数量
交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与股票收购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收购权数量相同。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2、股权收购对象的改组公司股份种类
再编対象会社の普通株式とする。
3、股权收购权标的的重组后公司股份数量
组织再编行为の条件等を勘案の上、上记(2)に准じて决定する。
④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际して出资される财产の価额
交付される各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际して出资される财产の価额は、以下に定める再编后払込金额に③に従って决定される当该各新株予约権の目的である再编対象会社の株式の数を乘じて得られる金额とする。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自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开始日或重整法生效日中较晚者起至前项第(六)项规定的股票收购权行使期间届满日止。
⑥新株予约権の无罪により株を発行する场合における増式加する资本金及び资本准备金に关する事项
7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譲渡による新株予约権の取得については、再编対象会社の取缔役会の承认を要するものとする。
⑧ 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按上述(8)、(9)确定。
(12) 招聘事宜等决策的授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包括发行股票收购权及相关具体事项,均由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决定。
(注)根据公司法第361条的规定,我们还计划提议将公司董事的非货币报酬设定为每年1034亿日元以内,上限为1,034股股票收购权(103,400股)。
(注)以上内容须经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报酬》的决议通过。
股票收购权作为公司高管和公司子公司高管的股票补偿
[发行股票收购权指南]
(1) 有资格分配股票收购权的人
作为集团高管薪酬制度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的一部分,支付给公司高管等以及公司子公司董事和高管等的股票报酬
截至第54个会计期末,公司高管等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不包括截至分配之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截至第54期末的公司国内子公司的董事及执行董事及海外子公司的董事及执行董事中被认为必要的人员(权益法关联公司东京电子器件株式会社的董事及执行董事除外)
(2) 股票取得权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最多 87,200 股普通股。
此外,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应调整当时尚未行权的股份收购权标的股数,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舍入。
调整后株式数=调整前株式数×分割・并合の差别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多达872件。
(每份股票收购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额
免费。
(5) 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出资的财产的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第(3)项规定的每张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六)股票收购权的行权期限
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由公司董事会在股票收购权分配之日起三年之日起至股票收购权分配之日起二十年之日止范围内确定。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より株式を発行する场合において増加する资本金の额は、会社规则计算第17条第1项に従い算出される金资本等増加苦额の2分の1の金额とし、计算の结果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ときは、その端数を切り上げるものとする。
②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より株式を発行する场合において増加する资本准备金の额は、 ①に记载の资本金等増加苦额から①に定める増加する资本金の额を减じた额とする。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新株予约権の分割无罪はでき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份股票收购权为最小行权单位。)
②その他の権利无条件は、新株予约権の募集事项を定める取缔役会固定及び同决议に基づき缔结される新株予约権割当契约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る。
(9)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③项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董事会已经决议),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当社が消灭会社となる糖尿病契约承认の议案
②当社が分割会社となる分割契约もしくは分割计划承认の议案
③当社が完全子会社となる株交换式契约もしくは株式移転计画承认の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十一)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的认定政策及向重组后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的内容
)(以下统称“组织重组行动”)、吸收式公司分立生效日之前的组织重组行动的生效日期(对于吸收合并,为吸收合并生效日;对于新合并,为新设公司成立日;对于吸收式分立)(以下简称“剩余股权取得权”);吸收式公司分立生效日之前的组织重组行动的生效日;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为股权转让设立的全资母公司成立日期。各情况下,公司法第236条第1项第8项A至E项所列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重组公司”)之股票取得权,得交付给股票取得权持有人。发行改组公司股票收购权的,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消灭,改组公司应当发行新的股票收购权。但条件是吸收合并协议、设立式合并协议、吸收式分立协议、设立式分立计划、换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计划约定,被重组公司的股权收购权按照下列条件交付:
① 待交付股票收购权数量
交付的股票收购权数量与股票收购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收购权数量相同。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2、股权收购权标的的改组公司股份种类
再编対象会社の普通株式とする。
3、股权收购对象的改组公司股份数量
组织再编行为の条件等を勘案の上、上记(2)に准じて决定する。
④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际して出资される财产の価额
交付される各新株予约権の无偿に际して出资される财产の価额は、以下に定める再编后払込金额に③に従って决定される当该各新株予约権の目的である再编対象会社の株式の数を乘じて得られる金额とする。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 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上记(6)に定める新株予约権を无偿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期间の开始日と组织再编行为の效力発生日のうちいずれか遅い日から、上记(6)に定める新株予约権を无罪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期间の満了日までとする。
⑥行使股票购买权发行股票时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相关事项
7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譲渡による新株予约権の取得については、再编対象会社の取缔役会の承认を要するものとする。
⑧ 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按上述(8)、(9)确定。
(12) 招聘事宜等决策的授权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包括发行股票收购权及相关具体事项,均由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