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点点 关于股票收购权分配的通知(股票补偿型股票期权)
兹通知您,今日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第 236 条、第 238 条、第 239 条及今日召开的第 53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就本次发行第 12 次股票收购权作为股权补偿的具体事项,决定如下。
注意
东京电子株式会社第12次股票取得权的内容
1。提供的股票收购权名称
taptap点点第12次股票收购权
2。股份认购权的内容
(1) 股票获得权分配对象、人数、拟分配股票获得权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董事共9名(不含外部董事),共882名
② 向公司高管及子公司高管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集团高管薪酬体系中,与业绩挂钩的薪酬中,股票薪酬支付给公司高管等以及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管等
·截至第53个会计期末的公司高管等(不包括截至分配之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以及此
公司董事中被认为必要且将于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的人员
共18人,共493件
·截至第53个会计期末的公司国内子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
认为必要的董事、执行官等(东京电子,权益法关联公司)
不包括Device Co, Ltd的董事和执行官)
共37人,共569件
(2) 股票取得权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① 向公司董事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普通股为88,200股。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应调整当时尚未行权的股份收购权标的股数,调整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舍入。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目标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目标股份数量。
② 向公司高管及子公司高管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公司普通股为106,200股。
如果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目标股票数量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将对当时尚未行使的股票收购权标的股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1股的部分将向下取整。
调整后股数 = 调整前股数 x 分拆/反转比例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份数量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决议在合理范围内酌情调整股份数量。
(3) 股票收购权总数
① 向公司董事发放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882 件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①的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②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股票收购权作为股票补偿
1,062 件
(每份股票取得权的目标股数为100股。但是,如果按照上述(2)②规定调整股数,则将进行相同的调整。)
(4) 股票取得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免费的。
(5) 行使每项股票收购权时拟投资的资产价值
行使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每股实缴金额1日元乘以上述(3)中规定的每股票取得权的股份数。
(六)股票收购权的行权期限
2019年7月1日至2046年5月30日。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与个人目标方签订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限制了股票收购权在行权期间的行使,而针对美国纳税人的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为2019年7月1日。
(七)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的事项
①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时增加的资本额,为按照企业会计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计算的资本等最大增加额的二分之一,计算结果不足1日元时,四舍五入。
② 因行使股票取得权而发行股票而增加的资本额,为从上述①项中规定的增资限额等中减去上述①项中规定的增资额后的金额。
(八)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条件
① 股票收购权不能分期行使。 (最小行权单位为一份股票收购权。)
② 对象人在行使股票收购权时必须担任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员工等职务。
③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如果符合资格的人死亡,如果死亡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则其继承人可以在2019年7月1日起一年内继承和行使股票收购权;如果死亡日期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后,则在符合资格的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但是,直到行使期结束为止)。
④ 尽管有上述②的规定,在《股票收购权配售协议》中,如果标的人从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的联营公司的董事、审计师、雇员等职位退任(或退任)(如果标的人同时或连续担任多个职位,则标的人退任(或退任)所有职位;下同),公司应规定辞职(或退休)。如果退休(退休)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或之前,可以规定目标人可以在2019年7月1日起一年内行使股票收购权,如果退休(或退休)日期在2019年7月1日或之后,则可以在退休(或退休)之日起一年内(但直至行权期最后一天)。
⑤其他行权条件按照股权配售协议约定。
(9)股权收购权的取得
下列①、②、③项提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的日期无偿取得股票收购权。
①关于批准公司解散合并协议的议案
②批准本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分立合同或分立计划的提案
③关于批准本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换股协议或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十)转让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十一)关于组织重组中股票收购权消灭的认定政策及向重组后公司交付股票收购权的内容
公司可能会进行合并(仅限于公司因合并而不再存在的情况)、吸收型公司分立或设立型公司分立(仅限于公司成为分立公司的情况)、证券交易所或股票转让(每种情况仅限于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以下统称“组织重组行动”)、组织重组行动的生效日期(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的生效日期,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的公司成立日期,吸收合并的为吸收合并的公司成立日期)。 (以下简称“剩余新股”)紧接公司分立生效日之前,公司型分立中新设公司成立日,证券交易所生效日,股权转让日,全资母公司成立日。各情况下,公司法第236条第一项第8项A至H项所列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改组公司”)之股票取得权,得交付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发行改组公司股票收购权的,剩余的股票收购权消灭,改组公司应当发行新的股票收购权。但条件是吸收合并协议、设立式合并协议、吸收式分立协议、设立式分立计划、换股协议或者股权转让计划约定,被重组公司的股权收购权按照下列条件交付:
①待交付股权数量
应交付与股票取得权持有人持有的剩余股票取得权数量相同数量的股票取得权。但并不排除因上述③规定的股份取得权对象的改组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改组公司1单位的股份数量等情况而调整为相同数量以外的适当数量。
②作为股票收购权目的的重组公司的股票类型
应为待重组公司的普通股。
③股权收购对象的改组公司股份数量
将根据上述(2)并考虑重组法的条件做出决定。
④行使股票收购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
行使交付的各股票取得权时投资的财产价值,为下述重组后支付金额乘以按照③确定的各股票取得权标的的重组公司的股份数所得的金额。重组后支付的金额为通过行使拟发行的各股票取得权而可发行的重组公司每股1日元。
⑤股票收购权的行使期限
该期间从上述第(6)项规定的股票取得权行使期间开始日或重整法生效日中较晚者起算,至上述第(6)项规定的股票取得权行使期间届满日为止。
⑥ 行使股票认购权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及资本公积金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7)确定。
⑦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的限制
以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收购权,应当经重组后公司董事会批准。
⑧行权条件及股票收购权的取得
根据上述(8)和(9)确定。
(12) 接收行使股票收购权请求的地点
taptap点点管理部
(13)办理股票收购权支付的金融机构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芝营业部
3。股票收购权分配日期
2016 年 6 月 18 日